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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细则

凡订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含新卡制卡费及快递费)、免除补制账单手续费(含快递费)(仅限购买碎无忧-尊享版产品的持卡人享有)、附赠手机碎屏保险维修服务和资金安全保险服务(仅限购买碎无忧-高阶版/尊享版产品的持卡人享有)。

请持卡人仔细阅读,若持卡人同意申请办理相关产品,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细则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一、增值服务权益内容

(一)权益列表

产品名称 收费标准 产品权益内容
碎无忧-基础版 1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含新卡制卡费及快递费)2次/年
3.手机碎屏保险维修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1500元)
碎无忧-高阶版 24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含新卡制卡费及快递费)3次/年
3.手机碎屏保险维修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1500元)
4.资金安全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10万元)
碎无忧-高端版 2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含新卡制卡费及快递费)3次/年
3.手机碎屏保险维修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3000元)
碎无忧-尊享版 3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含新卡制卡费及快递费)3次/年
3.免除补制账单手续费服务(含快递费)3次/年
4.手机碎屏保险维修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3000元)
5.资金安全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50万元)

(二)权益细则: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内容

在服务有效期内,持卡人每笔消费、取现(无起点金额限制)都会收到短信提醒。(如办理了ETC服务,ETC交易不提供消费短信通知)。

2.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内容(含新卡制卡费及快递费)

卡片挂失费免除服务仅限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并在服务有效期内,碎无忧-高阶版/高端版/尊享版产品可享受每年免除3次、碎无忧-基础版产品可享受每年免除2次,超出次数正常收取40元/卡挂失手续费。

3.免除补制账单手续费服务内容(含快递费)

补制账单手续费免除服务仅限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并在服务有效期内,碎无忧-尊享版产品可享受每年免除3次,超出次数正常收取5元/期补制账单手续费。

4.手机碎屏保险维修服务内容(附赠保险权益)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碎无忧”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人的手机。承保公司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保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合同,持卡人可致电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56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1)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期间的赔偿限额如下:

碎无忧-基础版 1500元
碎无忧-高阶版 1500元
碎无忧-高端版 3000元
碎无忧-尊享版 3000元

(2)保障责任

凡订购“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在保险期间内,若持卡人本人的手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坠落、挤压、碰撞而导致的手机前屏幕机械损坏,需要对显示屏进行维修,或使用相同或类似规格的同等级显示屏替换,对于持卡人支出的显示屏维修费用或替换费用,将不以直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进行赔偿,而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指定第三方手机服务维修商在约定的保障额度(1500元/3000元)范围内提供碎屏维修服务。在产品有效期内,仅承担保障责任范围内的一次维修服务。

(3)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保险条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移动设备显示屏意外损坏保险(2020A款)条款》注册号【C00002431912020093008032】

(3)附赠借款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责任免除及服务须知

① 本服务仅供购买了“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使用,须为购买本产品的持卡人本人(产品绑定身份证号)。任何其他渠道购买、转卖和赠送双方均不再享受本产品维修服务。批量倒卖和有意购买将追究相关责任。

② 本服务在保障期内,针对主流品牌机型(不包括限量版机型)的手机屏幕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坠落、挤压、碰撞而导致的移动电话显示屏机械损坏,提供产品有效期内一次的显示屏维修或替换服务,任何进水、弯曲、损坏严重至无法安装屏幕的手机不在保障范围内。

③ 本服务不以直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进行赔偿,仅在保障额度范围内提供受损手机的维修服务。若维修费用超出保障额度,差额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并与维修商结算。维修服务限一次,维修完成后,服务终止。

④ 本产品根据持卡人所在的地区提供上门维修、到店维修和寄送维修三种服务方式。对于不符合维修条件的手机,退回时的邮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⑤ 本服务生效前,手机屏幕已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不支持理赔维修服务。

⑥ 本服务不适用于有过拆修记录或自行拆修的手机,任何非服务商要求或申请维修前开具的官方维修证明,视为服务生效前已破损,为除外责任不再享受维修服务。手机非屏幕部位发生故障或损坏(如:进水、边框、后盖、排线、主板、按键、指纹识别键、Face ID、前后摄像头等)不在保障范围内。

⑦ 本服务以身份证号及付费卡作为唯一有效身份辨识方式,资料审核将采取身份证及付费卡验证测试,申请维修时请视频或当即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对应资料原件,否则不予维修。

⑧ 同一手机或同一用户在同一保障期内仅可购买和维修一次,不可二次购买或重复维修,本产品根据一码一证的服务标准,多次维修,该服务自动失效。

⑨ 维修品质:上门服务均使用相同或类似规格的同等级显示屏替换(屏幕由第三方维修商提供,非厂家纯原装屏)。旧屏幕由维修商回收,维修统一更换内屏+外屏。维修后由维修商提供90天屏幕质保,保修期内严禁私拆私修手机,否则不予保修,如鉴定为人为损坏(再次碎裂、进水、漏液)亦不在保修范围。

⑩ 如服务保障的手机在官方保障期内,上门维修、到店和寄送拆机、检测、维修后,整机将不继续享受官方保修内,经拆机、检测、维修后,整机将不继续享受官方保修。

(4)维修流程

① 报修:碎屏发生后致电95556报案。

② 审核:系统核对保单信息,确保本人及投保手机理赔,且保障范围仍有效。

③ 提交材料:

A.被保障人身份证正面照片与手机碎屏屏幕合照1张;

B.被保障人身份证反面照片与手机碎屏屏幕合照1张;

C.被保障人付费卡(即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使用的中信信用卡)正面照片;

D.视频审核手持原件;

审核通过,维修商安排维修。

④ 维修方式:

A.上门维修服务

覆盖城市:重庆,邯郸,邢台,廊坊,沧州,新乡,许昌,南阳,沈阳,呼和浩特,赤峰,淄博,威海,临沂,菏泽,晋中,昆明,乌鲁木齐,天津,上海,西安,宝鸡,咸阳,太原,银川,南昌,赣州,长春, 武汉,十堰,哈尔滨,贵阳,遵义,南宁,柳州,桂林,兰州,嘉峪关,西宁,北京,合肥,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义乌,绍兴,金华,成都,绵阳,济南,济宁,烟台,青岛,沈阳,大连,苏州,常州,无锡,徐州,南京,南通,淮安,长沙,衡阳,常德,郑州,洛阳,石家庄,承德,沧州,保定,唐山,海口,三亚, 惠州,广州,东莞,中山,深圳,珠海,佛山,厦门,福州,泉州。

B.到店维修服务

具体网点以维修商客服告知为准。

C.邮寄维修服务

具体地址以维修商告知为准

5.资金安全保险服务内容(附赠保险权益)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碎无忧”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保险服务承保公司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保险为团体保险,持卡人可致电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56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5)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期间的赔偿限额如下:

碎无忧-高阶版 10万元保额(人民币)
碎无忧-尊享版 50万元保额(人民币)

(6)保障责任

购买了“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在保险期间内,持卡人的中信信用卡因下列情形导致损失的,且在正式挂失或冻结个人账户前72小时内的资金损失,按照本产品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 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② 被他人在银行柜面及ATM机器上盗取或转账导致的资金损失;

③ 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被保险人将个人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个人账户的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

④ 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被保险人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卡人将附属卡交给他人使用,或透露该附属卡账号及密码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

(7)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8)保险条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2019A款)条款》注册号【C00002432112019121102371】

(9)附赠保险权益责任免除及投保声明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① 持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②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③ 持卡人的个人账户在交给他人使用期间所导致的资金损失;

④ 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持卡人或其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人透露个人账户号及密码导致的资金损失;

⑤ 持卡人或其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条例,导致的资金损失;

⑥ 利息、罚息、手续费等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0)理赔流程

① 拨打承保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热线电话95556;

② 陈述案件情况,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③ 理赔材料通过邮箱/邮寄方式提交;

④ 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⑤ 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理赔;

⑥ 理赔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11)理赔资料

① 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

② 与个人账户被盗刷、盗用、盗取、转帐等相关交易记录;

③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④ 账户挂失或冻结时间证明;

⑤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证明;

⑥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⑦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或承保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服务有效期

(一)“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优选增值服务产品附赠的保险权益服务自购买的次月10日凌晨生效。提供的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免除补制账单手续费自购买之日起次日凌晨生效。

(二)“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于服务到期后的3个自然日内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若持卡人需退订该增值服务,请致电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申请办理。

三、收费标准及规则

(一) “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购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购多份同款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功能。

(二)仅限主卡持卡人订购“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

(三)“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四)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则已收取的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购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五)所扣取的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六)“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附赠的保险服务的投保年龄为18-75周岁持卡人,若超过75周岁,不再扣取权益费用,保障权益自动失效。其他权益不受年龄限制。

四、其他说明

(一)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附赠保险权益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短信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二)持卡人在成功购买“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将给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为持卡人进行投保。

(三)持卡人订购本产品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细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产品之权利并有权调整或变更本细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持卡人下述修改事项:本细则的修改或者“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持卡人在进行“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附赠的借款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五)如您的个人信息发生改变,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更新。

(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于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细则的权利,并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七)附赠的保险权益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电话:95556)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请购买产品的持卡人认真阅读相应保险条款。

(八)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

附件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移动设备显示屏意外损坏保险(2020A款)条款

理赔申请书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2019A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