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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细则

凡订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以下简称“如意宝”)的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购买,以下简称“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免除补制账单手续费服务、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服务(仅限购买如意宝C产品的持卡人享有),附赠意外入院医疗保险服务(仅限购买如意宝A产品的持卡人享有)、附赠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附赠疫苗接种意外保险服务。

请持卡人仔细阅读,若持卡人同意申请办理相关产品,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细则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一、增值服务权益内容

(一)权益列表

产品名称 收费标准 产品权益内容
如意宝A 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补制账单手续费服务3次/年;
3.意外入院医疗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1万元)
4.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10万元)
5.疫苗接种意外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10万元)
如意宝B 1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补制账单手续费服务3次/年;
3.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20万元)
4.疫苗接种意外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20万元)
如意宝C 2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补制账单手续费服务5次/年;
3.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服务限1次/年
4.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20万元)
5.疫苗接种意外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20万元)

(二)权益细则: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内容

在服务有效期内,持卡人每笔消费、取现(无起点金额限制)都会收到短信提醒。(如办理了ETC服务,ETC交易不提供消费短信通知)。

2.免除补制账单手续费服务内容

在服务有效期内,对于购买“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可免除补制账单手续费。如意宝A/B产品可享受每年免除3次、如意宝C产品可享受每年免除5次,超出次数正常收取5元/期补制手续费。

3.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服务内容(仅限购买如意宝C产品的持卡人享有)

对于购买“如意宝C”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在服务期内,可享受由权威机构及医生提供的针对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中的二次诊疗意见。

(1)服务范围

在服务期内,如罹患规定的重大疾病中一种或多种(详见《重大疾病服务二次诊疗疾病列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合作机构镁信健康服务热线400-050-6770(热线服务时间9:00-18:00),服务机构会将根据客户的疾病诊断、既往就诊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资料,为其在国内知名三甲医院或国外综合实力排名靠前及专科排名前10名的医院范围甄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并预约好专家的第二诊疗咨询服务。

(2)使用流程

1)拨打服务电话400-050-6770进行申请,接通专属热线(服务时间9:00-18:00);

2)告知客服您需要申请二次诊疗服务,客服核实相关信息后,您需提供以下资料:医疗诊断证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保单号和具体需求;

3)专属人员接到需求将通过微信联系您,进行您的需求确认及材料查漏补缺;

4)资料集齐后1个工作日内向您反馈预约情况,并向您确认是否启动服务;

5)确认启动服务后,会与您保持沟通,并在就诊前将您的资料提前同步专家;

6)就诊后,给您提供《第二诊疗意见书》,并与您进行服务完成确认。

注:全球二次诊疗服务适用医疗机构详见《全球二次诊疗适用医疗机构清单》

4.意外入院医疗保险服务内容(附赠保险权益) (仅限购买如意宝A产品的持卡人享有)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如意宝”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承保公司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该保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合同,持卡人可致电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89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对于购买“如意宝A”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如不幸发生意外,入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获得1万元的意外入院医疗费用。

(1)保障金额

产品名称 保障金额
如意宝A 1万元

(2)保障责任

购买“如意宝A”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在保障权益生效后,如不幸发生意外时,入住二级及以上医院,可根据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获得1万元的意外入院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无等待期,无论是否有社保均可承保,持卡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后,若有社保医疗保险,需先报销社保医疗费用后再申请赔付。

(3)保险条款

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版)条款》注册号【C00002632312022051385521】

2)《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超龄人员扩展条款(2011版)(扩展)》注册号【H00002632322017052347511】

3)《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9版)条款》注册号【C00002632522019073105092】

(4)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付的费用;

2)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5)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分娩、不孕症、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6)被保险人药物过敏、中暑,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恐怖袭击、战争军事行动、暴乱;

9)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10)被保险人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特种作业的相关定义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最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行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下列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2)因椎间盘膨出或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持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发生的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误工费、空调费、膳食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丧葬费;

4)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配镜等)的费用;

5)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6)被保险人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或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5)理赔流程

1.拨打承保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热线电话95589;

2.陈述案件情况,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3.理赔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4.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5.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6.理赔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6)理赔资料

1)保险金申请人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与处方正本;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内容(附赠保险权益)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如意宝”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承保公司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该保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合同,持卡人可致电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89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服务有效期内,购买“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如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可按照约定的10/20万元的保障金额给付保险金。

(1)保障金额

产品名称 保障金额
如意宝A 10万元
如意宝B 20万元
如意宝C 20万元

(2)保障责任

凡订购“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在保障权益生效后,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可享高达10/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保险条款

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版)条款》注册号【C00002632312022051385521】

2)《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超龄人员扩展条款(2011版)(扩展)》注册号【H00002632322017052347511】

3)《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9版)条款》注册号【C00002632522019073105092】

(4)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或殴斗;

4)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宫外孕)、流产(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容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各类疾病,以及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8)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0)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4)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5)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活动期间;

6)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热气球、滑翔器等航空装置(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不在此限)期间;

7)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或专业运动员参加训练或比赛期间;

8)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9)被保险人从事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

10)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1)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5)理赔流程

1)拨打承保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热线电话95589;

2)陈述案件情况,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3)理赔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4)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5)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6)理赔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6)理赔资料

1)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a)保险金申请人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b)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c)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d)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e)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f)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意外残疾保险金申请:

a)保险金申请人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b)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c)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d)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残疾评定行业标准》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

e)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被保险人继承人作为索赔申请人索赔时,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继承权及所享份额等事宜的公证文件。

6.疫苗接种意外保险服务内容(附赠保险权益)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如意宝”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承保公司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该保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合同,持卡人可致电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89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服务有效期内,购买“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如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正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反应,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或身故,可按照约定的10/20万元的保障金额给付保险金。

(1)保障金额

产品名称 保障金额
如意宝A 10万元
如意宝B 20万元
如意宝C 20万元

(2)保险条款

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2632312016120552141】

2)《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超龄人员扩展条款(2011版)(扩展)》注册号【H00002632322017052347511】

(3)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配合治疗、不执行医嘱、擅自使用药物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4)被保险人知情情况下使用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

5)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宫外孕)、流产、堕胎、安胎、分娩、食物中毒;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8)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若被保险人在购买本产品前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被保险人免除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投保前1年因接种疫苗发生意外伤残、异常反应和偶合症的,且未治愈

2)被保险人曾被诊断不符合本细则约定范围的疫苗的接种条件

3)被保险人曾被医院确诊罹患本细则约定范围的疫苗所预防的疾病且未治愈

4)被保险人曾被诊断为本细则约定范围的疫苗所预防疾病的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5)被保险人因疑似与本细则约定范围的疫苗所预防疾病的患者密切接触而被建议隔离,且尚未取消隔离

6)被保险人对本细则约定范围的疫苗有过敏反应

(4)理赔流程

1)拨打承保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热线电话95589;

2)陈述案件情况,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3)理赔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4)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5)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6)理赔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5)理赔资料

1)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a)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保险单原件;

c)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d)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e)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需提供市级或者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出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或偶合症的,需提供接种疫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

f)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g)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h)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2)意外残疾保险金申请:

a)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保险单原件;

c)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d)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e)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偶合症或预防接种事故的,需提供《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机构或专家组出具的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

f)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g)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预防接种事故医疗保险金申请:

a)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保险单原件;

c)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d)医院或接种疫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e)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偶合症或预防接种事故的,需提供《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机构或专家组出具的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

f)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g)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服务有效期

(一)“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提供的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服务、附赠的保险权益自购买之日的次月10日凌晨生效,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免除补制账单手续费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次日凌晨生效。

(二)“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于服务到期后的3个自然日内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若持卡人需退订该增值服务,请致电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申请办理。

三、收费标准及规则

(一) “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购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购多份同款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优选增值服务的功能。

(二)仅限主卡持卡人订购“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

(三)“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四)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则已收取的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购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五)所扣取的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六)“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附赠的保险权益,仅限投保年龄为16-75周岁持卡人,若超过75周岁,不再扣取权益费用,本产品及附赠保险保障权益自动失效。

四、其他说明

(一)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附赠保险权益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短信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二)持卡人在成功购买“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将给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为持卡人进行投保。

(三)持卡人订购本产品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细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产品之权利并有权调整或变更本细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持卡人下述修改事项:本细则的修改或者“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持卡人在进行“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附赠的保险权益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五)如您的个人信息发生改变,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更新。

(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于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细则的权利,并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七)附赠的保险权益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服务电话:95589)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请购买产品的持卡人认真阅读相应保险条款。

(八)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

附件

附件1: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如意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细则

附件2:重大疾病服务二次诊疗疾病列表

附件3:全球二次诊疗适用医疗机构清单

附件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版)条款

附件5: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超龄人员扩展条款

附件6: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9版)条款

附件7: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