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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魔力保”系列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细则

凡订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魔力保”系列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女性持卡人(仅限主持卡人购买,如下持卡人均指主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免除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权益、附赠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附赠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具体权益以权益列表为准,不同产品享受不同的权益,此处仅为列举)。请持卡人仔细阅读,若持卡人同意申请办理相关产品,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细则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一、增值服务权益内容

(一)权益列表

产品名称 产品价格(元) 产品权益
魔力保A 120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1次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
3.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10万元保额)
魔力保B 2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3次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
3.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50万元保额)
魔力保C 2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3次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
3.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权益服务
4.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20万元保额)
魔力保D 3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3次卡片挂失费
3.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权益务
4.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100万元保额)

(二)权益细则: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内容

在服务有效期内,持卡人每笔消费、取现(无起点金额限制)都会收到短信提醒。(如办理了ETC服务,ETC交易不提供消费短信通知)。

2.免除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

在服务有效期内,免收持卡人本人名下中信信用卡挂失手续费。魔力保A免收1次/年,魔力保B/C/D免收3次/年。

3.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权益服务 (仅限订购魔力保C、魔力保D的女性持卡人)

对于购买魔力保C和魔力保D的女性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内,经确诊初次患有原发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中的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时,可由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合作机构招商信诺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持卡人提供权威医疗机构(释义一)的第二诊疗意见(释义二)。即,如罹患上述重大疾病,可寻求本服务的合作机构提供服务,服务机构会甄选出擅长治疗该病症的专家,为持卡人提供独立、客观的诊断意见及病案翻译服务,协助持卡人更全面的了解自身病情,并提供书面专家意见报告。

释义一:权威医疗机构,详见《重大疾病服务二次诊疗服务适用权威医疗机构清单》

释义二:第二诊疗意见是指在第一诊断的基础上,由持卡人发起的,由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合作机构提供的,对首次诊断结果或治疗意见的再次评估的第二医疗意见。

(1)服务流程

① 持卡人拨打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合作机构招商信诺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统一服务专线0755-82395518或24小时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755-95518,进行服务预约申请;

② 合作机构客服人员核实持卡人身份;

③ 身份验证通过后收集持卡人的身份资料及病例资料;

④ 收到持卡人资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合作机构完成资料审核;

⑤ 资料审核通过后的1-2个工作日合作机构为持卡人推荐合适的医院供持卡人选择;

⑥ 持卡人选择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机构为持卡人完成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⑦ 据诊疗结果,为持卡人提供报告解读服务。

(2)服务说明

本服务提供的任何医学建议仅供参考,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险公司、合作机构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3)所需资料

持卡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全国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并且诊断证明的确诊时间需要在保险期间内可启动服务;如涉及到取送持卡人证件、检查报告等内容时,由持卡人快递、及承担快递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使用电子材料)。

4.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魔力保A”或“魔力保C”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人。附赠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的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保险为团体保险,持卡人可致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755-82395518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1)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期间附赠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魔力保A 10万元保额(人民币)
魔力保C 20万元保额(人民币)

(2)保障责任

购买了“魔力保A”或“魔力保C”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在附赠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生效后的三十天(下称“等待期”)(不含三十天)后,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初次罹患原发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中的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10万元或20万元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持卡人在以后年度连续购买“魔力保A”或“魔力保C”的,不再受免责期限制。

(3)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女性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0232612020061800352

(5)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上述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① 被保险人尚处于等待期中;

② 被保险人首次购买“魔力保A”或“魔力保C”时处于妊娠过程中的,且在出险时尚处于首次购买“魔力保A”或“魔力保C”之日起365天内;

③ 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罹患转移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

④ 被保险人首次购买“魔力保A”或“魔力保C”之前,存在既往病症,也即已知(或应当知道)罹患(或存在)协议保障的有关疾病及其相关症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罹患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宫体原位癌、卵巢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阴道原位癌;

b.医生或体检医师告知过持卡人有乳腺结节或肿块(直径大于2厘米)、子宫内膜异位症或卵巢巧克力囊肿、子宫肌瘤(直径大于 5厘米)、中度及以上宫颈炎(包括但不限于:子宫颈上皮非典型增生CIN-1、CIN-2和CIN-3)、葡萄胎;

c.医生已有明确诊断罹患(或存在)协议保障的疾病及其相关症状;

d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以及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症状;

⑤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⑥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⑦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⑧ 被保险人因酗酒、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等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⑨ 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⑩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理赔流程

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全国统一服务专线0755-82395518或0755-95518报案,按照保险公司指引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理赔

(7)理赔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提请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常规证明和资料:

① 索赔通知书 ;

②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③ 被保险人所属信用卡正面复印件;

④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查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治疗及病历;

⑤ 保险公司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⑥ 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⑦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以提出索赔。

5.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魔力保B”或“魔力保D”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人。附赠女性专属住院医疗保险的承保公司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保险为团体保险,持卡人可致电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1010-9955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1)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期间附赠女性专属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限额如下:

产品名称 保险限额
魔力保B 50万元保额(人民币)
魔力保D 100万元保额(人民币)

(2)保障责任

购买了“魔力保B”或“魔力保D”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在保险生效后的三十天(下称“等待期”)(不含三十天)后,经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诊断初次罹患原发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中的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时,并在医院(释义三)接受治疗的,对于治疗所产生的下述四类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最高50万元保险金或100万元保险金的上限据实报销医疗费用。

释义三:医院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①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加床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使用费。到保险期结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保险期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②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③ 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且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

④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与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团体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12021121012033

(5)附赠保险权益责任免除及投保声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①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② 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以及上述治疗或药品药物导致的后续医疗费用;所有基因疗法和细胞免疫疗法造成的医疗费用。各类医疗鉴定、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赠送保险权益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 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药品产生的费用;虽持有医生处方或建议,但未在开具处方的医生执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产生的费用(以收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虽持有医生建议,但治疗在非医疗机构进行或费用由非医疗机构收取(以医疗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虽持有医生处方,但处方剂量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的使用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说明书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不符;临床不能证明医嘱或处方所列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所患的恶性肿瘤治疗有效;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对购买或领取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已经形成耐药;冒名住院、被保险人未到达医院就诊即代诊、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④ 肥胖症相关手术、袖状胃切除术(用于治疗糖尿病时除外)、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处方药物、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所产生的费用;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

⑤ 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⑥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化学污染。

⑦ 附赠保险权益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6)理赔流程

拨打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安”)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010-9955报案,在保险公司操作指引下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理赔

(7)理赔资料

①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② 保险凭证;

③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④ 支持索赔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处方、病理检查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⑤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⑥ 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服务有效期

(一)“魔力保”系列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权益、附赠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附赠女性专属住院医疗保险自购买之日的次月10日凌晨生效,零起点免费短信提醒服务、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次日生效;

(二)“魔力保”系列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续期前将会短信通知持卡人续期事宜。中信银行信用卡将于服务到期后的3日内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若持卡人需退订该增值服务,请致电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申请办理。

(三)“魔力保A”和“魔力保C”附赠的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服务权益,仅限投保年龄18-60周岁的女性持卡人,若超过60周岁,“魔力保A”和“魔力保C”附赠的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服务权益自动失效。

三、收费标准及规则

(一)“魔力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购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购多份同款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优选增值服务的功能。

(二)仅限女性主卡持卡人订购“魔力保”系列优选增值服务产品。

(三)“魔力保”系列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四)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则已收取的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购产品的有效期结束为止。

(五)所扣取的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四、其他说明

(一)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魔力保”系列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中附赠保险权益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短信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二)持卡人在成功购买“魔力保”系列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将给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和二次诊疗服务合作机构,为持卡人进行投保。

(三)持卡人订购本产品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细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产品之权利并有权调整或变更本细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持卡人下述修改事项:本细则的修改或者“魔力保”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持卡人在进行“魔力保”系列优选增值服务产品附赠保险权益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五)如您的个人信息发生改变,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更新;

(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于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细则的权利 ,并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七)“魔力保A”或“魔力保C”附赠的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755-82395518)提供,“魔力保B”或“魔力保D”附赠的女性专属住院医疗保险服务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电话:1010-9955)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请购买产品的持卡人认真阅读相应保险条款。

附件

附件1.重大疾病服务二次诊疗服务适用权威医疗机构清单

附件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女性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0232612020061800352

附件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团体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1202112101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