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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细则

凡订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含新卡制卡费及快递费)、附赠宠物责任保险服务。

请持卡人仔细阅读,若持卡人同意申请办理相关产品,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细则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一、增值服务权益内容

(一)权益列表

产品名称 收费标准 产品权益内容
宠保贝 1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含新卡制卡费及快递费)2次/年
3.宠物责任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10万元,仅限猫及犬类)

(二)权益细则: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内容

在服务有效期内,持卡人每笔消费、取现(无起点金额限制)都会收到短信提醒。(如办理了ETC服务,ETC交易不提供消费短信通知)。

2.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内容(含新卡制卡费及快递费)

挂失费免除服务仅限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并在服务有效期内可享受每年免除2次,超出次数正常收取40元/卡挂失手续费。

3.宠物责任保险服务内容(附赠保险权益)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宠保贝”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人及其合法饲养或他人委托临时看养由他人合法饲养的宠物猫或宠物犬。

该保险服务承保公司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14日及之前订购的订单)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2024年6月15日及之后订购的订单含续费订单)。该保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合同,持卡人可致电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1010-995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客服热线0755-95518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附赠的保险权益由相应保险公司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请购买产品的持卡人认真阅读相应保险条款。

(1)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期间的赔偿限额如下:

人身伤亡 最高保额10万元,
其中医疗费用5000元保额(单次免赔额200元)
财产损失 5000元保额(单次免赔额200元)

(2)保障责任

购买了“宠保贝”的持卡人,在保险期间内,持卡人在合法饲养或受他人委托临时看养本细则载明的宠物期间,因该宠物袭击、撕咬,直接造成第三者以下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本细则的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负责赔偿:

① 人身伤亡;

② 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就每项责任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以保险条款中载明的相应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为准,当保险公司在某项保险责任项下累计赔偿金额达到累计赔偿限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细则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宠物:指个人饲养的,以消除孤寂或出于娱乐目的的动物。不包括任何以商业或交易为目的饲养的宠物。

合法饲养:指被保险人饲养宠物手续符合全国及地方性宠物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所养的宠物具有有效的宠物准养许可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并通过年检审查。

第三者: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员、同住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雇 员或家政服务人员以外的人。

每次事故:饲养宠物在连续时间内,在同一地点,造成同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家庭成员:指与被保险人居住生活在一起,且在法律上具有亲属关系或赡养、抚养、扶 养关系的成员。

(3)受益人

被保险人。

(4)保险条款

在2024年6月14日及之前订购的订单: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宠物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众安在线)(备-责任保险) 2020(主)023号】

在2024年6月15日及之后订购的订单(含续费订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动物饲养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0230912017060133361

(5)附赠宠物责任保险服务责任免除及投保声明

①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情形或因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不具有合法、有效的准养许可证或动物健康免疫证,或违反当地政府 宠物管理规定;

2)保险事故发生时,该宠物已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3)保险事故发生前,该宠物已出现患病症状或具有疑似症状,但被保险人或其家 庭成员未及时将其送交相关机构进行诊疗;

4)临时看养不具有合法、有效的准养许可证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宠物;

5)由于受害第三者的挑逗、戏耍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其被 该宠物袭击、撕咬;

6)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故意唆使、放任宠物伤人、毁坏财产的。

7)该宠物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委托临时看养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

8)非本合同载明的宠物造成的损失;

9)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10)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11)精神损害赔偿;

12)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

13)该宠物伤害植物或咬伤、咬死其它宠物引起的赔偿责任;

14)宠物本身的损失、治疗或相关处置费用。

1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对于下列各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终止三年后提出的索赔请求;

4)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

5)被保险人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第三者的同类动物的伤害或死亡;

6)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7)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8)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9)投保人与保险人事先约定并列于保险单明细表的免赔额。

1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1)对于三者财产损失不包含以下标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12)被保险人不具有合法、有效的准养许可证或动物健康免疫证,或违反当地政府宠物管理规定;

13)保险事故发生时,该宠物已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14)保险事故发生前,该宠物已出现患病症状或具有疑似症状,但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未及时将其送交相关机构进行诊疗;

15)临时看养不具有合法、有效的准养许可证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宠物;

16)由于受害第三者的挑逗、戏耍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其被该宠物袭击、撕咬;

17)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故意唆使、放任宠物伤人、毁坏财产的;

18)非本合同载明的宠物造成的损失;

19)宠物本身的损失、治疗或相关处置费用;

20)携带被保险宠物进入公共领域或公共场所时未配置或未合理使用安全装置(狗绳、宠物笼)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6)理赔流程

① 拨打承保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热线电话1010-995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客服热线0755-95518;

② 陈述案件情况,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③ 理赔材料通过邮箱/邮寄方式提交;

④ 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⑤ 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理赔;

⑥ 理赔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7)理赔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①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

2)受害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3)事故情况说明;

4)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受害第三者的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及单证、诊断证明,如果发生死亡或伤残还需出具死亡证明或残疾程度鉴定书;

5)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或经保险人事先认可与受害第三者达成的赔偿协议;

6)宠物准养许可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及年检证明;

7)受害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清单及原始票据或其他能够证明财产价值的单据原件;

8)被保险人及受害第三者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9)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10)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或承保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1)保险单正本(可免提供);

2)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宠物身份证明、被保人银行卡复印件;

3)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的,还需提供伤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保人户口本复印件、被保人支付给伤者损失费用的支付证明、第三者因就医治疗的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第三者因伤致残的,由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第三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或费用清单及能够证明财产价值的单据原件;

5)和解书、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决等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证明文件;

6)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事故现场照片、宠物正脸照片、受伤照片,需要反馈事故基本情况、受伤人员的局部和整体伤势;

8)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住院病例、住院证明、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各项检查报告等,需要反映事故由投保宠物引起的;

9)其他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10)需要派出所或社区出具事故经过证明,证明需要包括事故完整经过,责任比例划分;

11)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或承保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服务有效期

(一)“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附赠的保险权益自购买之日的次月10日凌晨生效,提供的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次日凌晨生效。

(二)“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于服务到期后的3个自然日内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若持卡人需退订该增值服务,请致电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申请办理。

三、收费标准及规则

(一)“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购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购多份同款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功能。

(二)仅限主卡持卡人订购“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

(三)“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四)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则已收取的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购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五)所扣取的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六)“宠保贝”增值服务产品附赠的保险权益投保年龄为18-70周岁客户,若超过70周岁,不再扣取权益费用,附赠保险保障权益自动失效。

四、其他说明

(一)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附赠保险权益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二)持卡人在成功购买“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将给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为持卡人进行投保。

(三)持卡人订购本产品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细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产品之权利并有权调整或变更本细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持卡人下述修改事项:本细则的修改或者“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持卡人在进行“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附赠的宠物责任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五)如您的个人信息发生改变,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更新。

(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于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细则的权利,并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七)附赠的保险权益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请购买产品的持卡人认真阅读相应保险条款。

(八)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

附件

附件1: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宠保贝”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细则

附件2: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宠物责任保险条款

附件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动物饲养责任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