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内容不能兑换“南航明珠”里程:
1)信用卡预借现金;
2)信用卡年费、手续费、超限费、循环利息、滞纳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3)通知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如代缴水电费等);
4)在汽车、房地产销售、批发类、国立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电信、金融(含银行及证券)、保险等商户的消费;
5)其他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指定不参与兑换里程的项目。
2. 累计“南航明珠”里程的消费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对外公示的《中信银行航空联名卡里程累积条款与细则》为准。详情点击>>
3. 使用南航卡消费不累计中信积分。
4. 不参与生日当月双倍累计政策。
5. 中信银行南航联名卡普卡、金卡每个账单月内消费里程累计上限为0.5万(含),白金卡上限为1万(含)。超过里程累计上限后不进行里程累计(里程累计上限指刷卡消费累计的里程)。
6. 主卡和附属卡的“里程”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