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公告

2026/08/03

尊敬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我行《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对以下条款进行了调整:

一、将第一条第1款第3点修订为:“其他合法存有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所存的能够评估和反映本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信息。

注:有关单位包括中信银行及分支机构、中信银行的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学信网、通信运营商、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乙方所属工作单位/组织代理人。上述“有关单位”信息后续可能发生变更,更新后信息以甲方官方网站最新公告为准,具体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甲方官网及“动卡空间”APP等方式进行查阅。

甲方承诺处理乙方个人信息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对于乙方个人信息的处理事宜,详见《个人资信信息(含个人信用信息)处理授权书》。”

二、将第一条第7款修订为:“乙方知悉并同意,为便利乙方小额交易用卡,乙方向甲方申请的带有“闪付”或“QuickPass”标识的IC信用卡,乙方可选择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功能开通后乙方持卡在境内支持“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特约商户进行一定金额(具体由银行卡组织规定)及以下的非接触方式消费时,无需输入密码也无需在交易凭证上签名确认,即可实现快速支付。小额免密免签功能适用范围仅限于IC卡或承载IC卡信息的移动设备以闪付联机方式发起的交易。甲方将在乙方卡片激活环节与乙方确认是否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乙方用卡过程中也可通过“动卡空间”APP、客户服务热线、短信、银行网点等方式随时进行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开通或关闭。”

三、在第二条中新增第13款:“乙方所持卡片因未寄达、遗失等情形申请补换卡,甲方将根据卡片补换原因、卡片使用状态、卡产品发行现状等信息综合制定补换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卡号、更换卡版面、更换卡介质等。”

四、将第四条第2款修订为:“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为日利率0%至0.05%之间,折算年化利率为0%至18.25%(单利),折算年化利率=日利率*365,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乙方还款情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信用卡透支款项将在上述利率的基础上按月计收复利。乙方同意,甲方将根据乙方用卡行为确认具体透支利息计收标准。”

五、在第四条中新增第8款:“乙方可通过甲方客服热线或使用自动购汇功能进行购汇还款。对于已开通自动购汇功能的外币账单,甲方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购汇还款:

(1)人民币还款自动购汇:甲方将在乙方人民币还款入账时,按照对应币种汇卖价注2,自动对已出账单的外币欠款未还部分进行购汇还款。

(2)人民币溢缴款自动购汇:若出账单后外币账单有欠款且人民币账单有溢缴款,甲方将按照账单日对应币种汇卖价注2,自动使用人民币账单溢缴款进行购汇还款。

(3)存入或溢缴的人民币将按以下顺序逐项偿还信用卡账单欠款:

• 外币最低还款额

• 人民币最低还款额

• 外币剩余未还金额

• 人民币剩余未还金额

如乙方不需要自动购汇还款功能,可通过甲方客服热线进行取消。”

六、将第七条第2款修订为:“甲方对乙方领用和使用信用卡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国内外银行卡组织规则必须予以披露,或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进行披露的除外。乙方同意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获取或提供乙方个人信息,用于甲方业务处理的必要需求:

(1)第三方礼品配送;

(2)乙方信用卡制作及邮寄、纸质对账单印制及寄送;

(3)信用卡纸质申请件档案管理;

(4)乙方信用卡航空里程入账;

(5)基于乙方贷款过程中风险管理等方面需要,向甲方关联公司、服务机构、代理人、联名卡合作方、支付业务合作方、电信运营商及其他甲方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等第三方合作机构获取或提供。乙方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动卡空间”APP、客服热线等方式查询第三方合作机构信息。第三方合作机构信息将根据业务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以甲方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6)为乙方信用卡提供增值类服务,含信用卡分期服务、代理保险服务及其他信用卡增值产品和服务等;

(7)同意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基本信息、工作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雇佣关系信息等)等相关信息采集或核实;乙方有权通过甲方官网、“动卡空间”APP等渠道查询第三方信息。同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通过乙方所提供的联络方式及关系人信息等对乙方基本信息、工作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雇佣关系信息等)等进行采集或核实。乙方需告知上述联络方式归属方及相关关系人上述信息采集及核实事项,并取得其同意,确保相关关系人知晓并配合相关工作。如乙方未及时告知上述关系人或未取得上述关系人同意,因此产生的相关事项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其他为乙方提供信用卡服务的情形。”

七、将第九条第2款修订为:“甲方按预留的地址、电话号码、微信、传真、电子邮箱或其他经乙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等向乙方发送卡函、信函、对账单、通知、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视为有效送达方式。上述送达方式中,电子数据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邮寄送达的,签收之日即送达之日;如无法送达的,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派人专程送达,则签收日视为送达,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已送达。

乙方同意,甲方可按《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约定的送达方式向乙方进行送达,有效送达方式适用于履约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催收等)及双方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后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如仲裁机构或法院通过上述有效送达方式寄送或发送与本合约项下内容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书、裁决书、仲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知、材料,即视为有效送达。如果变更,乙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乙方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拒收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将第十一条第2款修订为:“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在第三方调解机构组织下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由合同签署地或甲方(含总部及各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或抵押物登记地法院管辖。”

九、修订领用合约中《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下列项目内容:

(一)白金卡年费修订为:“尊尚卡主卡: 人民币3,600 元,附属卡: 人民币2,000元;

尊贵卡主卡: 人民币2,000元,附属卡: 人民币1,000元;

精逸卡主卡: 人民币980元 ,附属卡: 人民币480元;

精睿卡主卡:人民币680元,附属卡:人民币340元;

精英卡、i白金卡主卡: 人民币480元,附属卡: 人民币240元;

个性化年费权益包,尊贵级、精逸级、精睿级和精英级白金卡,可付费增选以下个性化年费权益包:

1.“i吃”权益包:人民币399元;

2.“i游”权益包:人民币299元;

3.“i玩”权益包:人民币499元;

4.“i购”权益包:人民币599元。”

(二)挂失手续费修订为:“人民币40元。

优惠政策:

1.已购买优选增值服务且服务内容包含免卡片挂失手续费的客户,以所购的优选增值服务协议的具体约定免收;

2.银联公务卡、VISA无限双标卡、随借金卡免挂失手续费,如有调整以业务办理页面或产品宣传为准。”

(三)透支利息修订为:“日息0.0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用卡行为在日利率0%至0.0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折算年化利率为0%至18.25%(单利)】,折算年化利率=日利率*365,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乙方还款情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信用卡透支款项将在上述利率的基础上按月计收复利。除透支利率为0%,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元或美元1元或港币1元或欧元1元。”

(四)快递费修订为:“人民币20元/次,如选择次晨达、航空快递等特殊的寄卡方式,费用按快递公司标准收取。

优惠政策:

以银行指定方式快递信用卡免收。”

(五)制卡费修订为“1.非特殊工艺普通信用卡产品:人民币15元/张;

2.一般特殊工艺信用卡产品:人民币9-3999元/张;

3.其他高端特殊工艺信用卡产品:根据协议约定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产品特殊工艺差别分档定价。

优惠政策:

1.非特殊工艺普通信用卡产品:

(1)新发卡免收制卡费;

(2)挂失与未达换卡免收制卡费;

2.一般特殊及其他高端特殊工艺信用卡产品:

(1)新发及换卡免收规则按产品约定执行;

(2)未单独约定的情形,按非特殊工艺普通信用卡产品规则执行;

3.银联公务信用卡新发及换卡均免收制卡费。”

(六)修订后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表如下:

产品及服务 基准价格 备注
年费 普卡 主卡 人民币单币卡、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
人民币100元
运通双币卡:人民币180元
按卡每年预先收取
附属卡 人民币单币卡、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
人民币50元
运通双币卡:人民币100元
金卡 主卡 人民币单币卡: 人民币200元
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 人民币300元
运通双币卡:人民币380元
附属卡 人民币单币卡: 人民币100元
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 人民币150元
运通双币卡:人民币200元
白金卡 尊尚卡 主卡: 人民币3,600 元
附属卡: 人民币2,000元
尊贵卡 主卡: 人民币2,000元
附属卡: 人民币1,000元
精睿卡 主卡:人民币680元
附属卡:人民币340元
精逸卡 主卡: 人民币980元
附属卡: 人民币480元
精英卡、
i白金卡
主卡: 人民币480元
附属卡: 人民币240元
个性化年费权益包 尊贵级、精逸级、精睿级和精英级白金卡,可付费增选以下个性化年费权益包:
1.“i吃”权益包:人民币399元
2.“i游”权益包:人民币299元
3.“i玩”权益包:人民币499元
4.“i购”权益包:人民币599元
私人银行信用卡 白金卡 主卡: 人民币6,800元
附属卡: 人民币3,800元
御尊卡 御尊卡 主卡:人民币20,000元
附属卡:人民币10,000元
钻石卡 钻石卡臻享级 主卡:人民币20,000元
附属卡:人民币10,000元
钻石卡臻荣级 主卡:人民币10,000元
附属卡:人民币3,600元
无限卡 无限卡臻享级 主卡:人民币20,000元
附属卡:人民币10,000元
无限卡臻荣级 主卡:人民币10,000元
附属卡:人民币3,600元
挂失手续费 人民币40元
优惠政策:
1.已购买优选增值服务且服务内容包含免卡片挂失手续费的客户,以所购的优选增值服务协议的具体约定免收;
2.银联公务卡、VISA无限双标卡、随借金卡免挂失手续费,如有调整以业务办理页面或产品宣传为准。
每卡
透支利息 日息0.0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用卡行为在日利率0%至0.0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折算年化利率为0%至18.25%(单利)】,折算年化利率=日利率*365,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乙方还款情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信用卡透支款项将在上述利率的基础上按月计收复利。除透支利率为0%,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元或美元1元或港币1元或欧元1元。 日息
违约金 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人民币20元或美元2元或港币20元或欧元2元 按账户每月收取
信用卡现金提取手续费 1.境内:按取现金额的2%收取,最低收费为20元人民币;
2.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按取现金额的2%收取,最低收费为20元人民币或2美元或20港币或2欧元;
3.其他:
蓝卡:在中信银行取现每账单月累计金额50万(含)以内免收手续费,超过50万部分按照3%收取手续费;在他行取现每账单月前2笔免收手续费,超过部分按照2元/笔收取手续费;
银联公务信用卡:免信用卡现金提取手续费;
出国留学生卡:每账单月免1次取现手续费优惠;
南方基金卡:按取现金额的1%收取,最低收费为9元或1美元。
注:其他信用卡优惠政策以各卡产品公示内容为准
每笔
调单费 人民币20元 每笔
信用卡外汇兑换手续费 按交易金额的1.5%收取 每笔
补制对账单手续费 补制12个月(含)以内纸质对账单每年免费一次;补制12个月内的纸质对账单超过一次或补制的对账单周期超过最近12个月,人民币5元 每份
快递费 人民币20元/次,如选择次晨达、航空快递等特殊的寄卡方式,费用按快递公司标准收取。
优惠政策:
以银行指定方式快递信用卡免收。
每次
境外紧急补发卡手续费 按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收费 每卡
开具证明手续费 人民币20元 每份
制卡费 1.非特殊工艺普通信用卡产品:人民币15元/张;
2.一般特殊工艺信用卡产品:人民币9-3999元/张;
3.其他高端特殊工艺信用卡产品:根据协议约定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产品特殊工艺差别分档定价。
优惠政策:
1.非特殊工艺普通信用卡产品:
(1)新发卡免收制卡费;
(2)挂失与未达换卡免收制卡费;
2.一般特殊及其他高端特殊工艺信用卡产品:
(1)新发及换卡免收规则按产品约定执行;
(2)未单独约定的情形,按非特殊工艺普通信用卡产品规则执行;
3.银联公务信用卡新发及换卡均免收制卡费。
每卡
分期业务 分期利息 办理分期业务时产生的分期利息按照相关分期产品合约或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 每笔
提前终止分期业务违约金 提前终止分期还款,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同时收取未记账本金的0-3%作为提前终止分期还款的违约金
转账手续费 人民币10元
溢缴款领回手续费(溢缴费) 溢缴款转本行借记卡(账户)免手续费,溢缴款转他行借记卡(账户)采用以下收费标准:
1. 网上银行渠道溢缴款领回免收手续费;
2. 其他渠道溢缴款领回收费标准如下:
•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万元(含)以下,每笔收费人民币5.5元;
•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万-10万元(含),每笔收费人民币10.5元;
•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每笔收费人民币15.5元。
每次
信用卡短信宝 信用卡短信宝提供0起点交易短信提醒、挂失前48小时失卡保障(该保障仅适用短信宝A)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短信宝A:12元/季度,48元/年;
2.短信宝B:9元/季度,36元/年。
每份
优选增值服务 优选增值服务:1-19999元/份,每项具体产品的收费标准根据增值服务内容的不同分档定价,具体收费标准以服务订购时展示为准 每份

注:1.“基准价格”为通用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价格,其他产品及服务的基准价格以其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说明为准。2.甲方对应币种汇卖价:中信银行在每个外汇市场交易日9:00公布的汇卖价,当日非交易日则以最近一次交易日更新值为准。3.折算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方法。

以上条款自本公告发布45日后生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2026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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